敬畏自然 践行环保理念--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体

     数百万年以前,人类从自然中脱胎而出,成就了现代人。现代科技的发展,虽然依赖于对自然的研究和“征服”;然而,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不应成为一种普遍、铁定的价值观。回顾历史,人从自然而来,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生命和命运具有同一性。

  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庄子就曾提出过“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庄子·齐物论》有言:“夫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庄子看来,“我”与“万物”是同时存在的,是同一的。在此基础上,宋代的张载在《西铭》中提出了“民胞物与”说,认为普罗大众是我的同胞,自然万物也是我的同类和伙伴,人不仅要爱他人,也要爱自然。20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和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比如,作为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奠基人,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曾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思想,认为我们“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人类来源于自然,与自然的命运是天然地连在一起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敬畏自然,保护环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既是保护自然,让自然万物得以充分地、自由地生长;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证人类整体的生命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