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自然 树立安全意识——牢固树立生态安全意识

  “生态安全”一词是20世纪后半期提出的概念,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通常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指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功能是否健全;二是指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否安全,即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能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我国在2000年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


  生态安全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样,都是事关大局、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领域。生态安全是其他安全的载体和基础,同时又受到其他安全的影响和制约。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时,它的生态就是安全的;反之,“覆巢无完卵”,生态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生态不再安全,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


  生态安全具有多重特征。首先是整体性。局部生态环境的破坏可能引发全局生态问题,甚至会导致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条件受到威胁。其次是综合性。影响生态安全的因素有很多,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生态安全的维护显得尤为复杂。再次是区域性。地域不同、对象不同,生态安全的影响因素和表现形式也会不同。第四是动态性。生态安全会随着影响因素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是战略性。生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