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育人】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三)

                         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三)

                        儒商文化的伦理特质之践诺守信


《管子·乘马》篇指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诚信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任何社会中经济主体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道德资本。古今中外无数知名企业的成功实践证明,企业提高信誉的过程,就是其积累利润和财富的过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树立诚信品牌,以质量和信誉取胜,才能得到顾客、社会大众的信任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否则,市场会越做越小,最终难以立足。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本身就是最好的竞争力,是商家的制胜法宝。儒商高度重视诚信的价值理性,强调发自内心的道德承诺、人格保证。明代著名徽商吴南坡说:“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明代歙商许文穆“尝与他贾市米,岁计倍赢,公竟谢去”,有人问他原因,他说“夫出入不同量,以是为利,虽什百非我愿也”《许文穆公集》“红顶商人”胡雪岩在杭州创办胡庆余堂国药号时,曾亲自制作了一块“戒欺”的巨匾,警示制药行业必须“修合虽无人见,诚心自有天知”;近代儒商陈嘉庚,其父晚年经营失败欠下大量债务,按新加坡法律,父债不累及儿子,他接手后不必承担债务,但他却努力还清了在法律上与无关的全部巨额债务;台湾“塑料大王”王永庆更是有诺必承,为守信用,牺牲利益也在所不辞。

可见,儒商讲诚信并不是怕违约受惩罚,也不仅仅是为了以信用来创造更好的获利条件,而首先是出自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律理性和道德精神。正是凭着这种根植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自觉,儒商在商业交往中以诚实为本、践诺守信、人皆嘉许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积极的道德评价,将被贬为“末业”的商人抬高到与“士”并列的地位,受到了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