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育人】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二十)
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二十)
儒商伦理的形成条件之晋商伦理形成的内在根源(一)
从明末到清初,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全国各地的商业空前繁荣,商业竞争异常激烈。在纷纭复杂的商品市场上,虽说大多数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但投机取巧、坑蒙拐骗、以损人利已手段牟取暴利的奸商也不乏其人。他们的不法行径招致消费者的极大不满,反对商人犯法弄奸、保障买方利益不受侵害的呼声不断高涨。面对这种状况,经济主体们不得不认真思考,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伦理价值观念来支配自己的商业行为?
毫无疑问,所有商业主体都是追求自利的理性“经济人”,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根本目的无论从主观动机上还是客观效果上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且力求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回报。但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抽象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二重性,虽然商业主体的目的是自利,但客观前提是其所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并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正如亚当·斯密所言,“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你就能得到这个你想要的东西”,商业主体为了达到自利目的,必须首先服务于他人和社会,只有在利他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利己。这就迫使商业主体遏制利己本性,理性地选择遵循诚实守信、等价交换、公平买卖等必要的伦理规范,以便交易能够持久地进行下去。由此可见,商业机制内在地包含了道德尺度,商业行为不仅要受经济效益的考量,同时受社会道义的约束。长期的经验使商业主体明白,商业行为和道德状况始终保持着对接状态,自己在经营中的道德状况往往与企业形象、产品销路、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有密切关系,而这些又与利润紧密相连。事实表明,道德和利益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达成一致,有时道德资源甚至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就商业而言,良好的道德状况是商家降低交易成本、创造合作效益、取得广大消费者信任的伦理基石;相反,如果忽视对商业行为的道德思考,淡化商业行为的道德制约,则可能加大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失去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当代企业发展的实践一再表明,企业“非道德神话”不仅不值得探索,而且“正在走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