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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育人】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五)

发布时间:2022/05/17 阅379次

                         深度解析晋商文化(五)

                        儒商文化的伦理特质之尚中贵和


竞争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但如何去参与和利用竞争却有着不同的方式。西方人注重竞争的对抗性,信奉“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法则,竞争对手之间常常是你死我活。被称为“刽子手”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根据他的“蔷薇花开”理论无情剪除了许多竞争对手而成为美国石油市场的霸主。同样,以“独裁者”闻名的“汽车大王”福特和以“冷酷的心”著称的“钢铁大王”卡耐基无不是由残酷吞并竞争对手而发迹,称王于各自的经营领域。与此不同,儒商信奉中庸之道,在商业经营中践行“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儒学理念,讲究以和为贵,强调“自己活,也让别人活”。毋庸讳言,作为商人,儒商的经营目的也是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与西方弱肉强食原则不同的是,儒商把儒家尚中贵和的仁爱精神运用于商业竞争中,往往是抱着“好利,人亦好利”的推己之心去做生意,在竞争中保持必要的协调合作,常常是争而不失和,甚至以和助其争,借彼此之长,相互补充、扩大实力,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清末著名商人胡雪岩在办“阜康”钱庄时和当时杭州最大的钱庄“信和”是竞争对手,但胡雪岩从不在背后拆台,而是另去开辟新的经营门路,后来更是经常联合“信和”一起做生意,使彼此都赚钱得利,化“商战”为“商和”,合作共赢;更值得称道的是,他联手上海巨商庞二,与控制上海丝价的外商进行竞争,迫使外商按高价购买中国丝茧,堪称“和而助其争”的典范。

市场不能没有竞争,但竞争并非你死我活,真正的市场经营中,“同业之间,一方面做正当的竞争;另一方面和睦相处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儒商在商业交往中摒弃鹬蚌之争,遵循交相谋利的人文精神,把“贵和”的思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以“和”的生成性来补益争的损耗性,使竞争对手之间以和济争,和争互补,从而在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竞争中得以和谐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