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育人】深度解析晋商文化(十二)
深度解析晋商文化(十二)
晋商精神的伦理原则之关系伦理与和谐共赢相统一
“人生不能无群”,“善群则生”,群体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理念。虽然早期儒家曾在不同意义上强调和凸显了个体的独特地位和价值,但儒家认为,个体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之所以具有作为“人”的丰富性,就在于个体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是一种“类”的存在。因此,儒家提倡一种以群体为重的价值观,当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发生冲突时,儒家倾向于优先考虑群体价值,强调个体对整体的道德义务。
群体精神是晋商经营活动的显著特色,也是晋商得以崛起的重要条件之一。晋商凭借宗法社会的乡里之谊彼此团结在一起,用会馆的维系和精神上崇奉关圣的方式,增强相互间的了解,通过讲义气、讲相与、讲帮靠,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和谐有序地联系起来,使股东、东伙、商号之间和睦相处、友善团结。早在明朝中叶晋商就开始采取朋合营利的方式,“有无相资,劳逸共济”(庞向鹏:《清理延绥屯里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九);之后普遍实行的东伙制更是“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沈思考:《晋录》);商号内部财东“专采用人莫疑,疑人莫用之旨”,将全盘生意委托给掌柜,让其放手经营,而经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领导同仁,崎岖前进”,呕心沥血,相得益彰,可谓是东伙同心,和衷共济。商号之间相互提携,相互支持,其“慎待相与”的做法至今为人所称道。至于遍及全国各地的晋商会馆更是以关公为精神纽带,成为山西商人联络乡谊、维护同乡同行利益的重要方式。明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商界竞争日益加剧。在激烈的竞争中,晋商深刻认识到:“无论日识新知,莫不休戚与共,痛痒相关”,必须团结同乡仕商,才能“广其业于朝市间”。为此,他们彼此联系,互相提携,形成了一个以同乡或同宗为纽带纵横连接贯通的地域性商业集团。帮内互相扶持,共同进退,并通过组织商会进行同行间的经济管理和协调,以群体共同认可的道德规范来约束全体成员,避免内部争斗,一致对外,使外帮势力无法涉足其间。毫无疑问,“创造价值当然是一个合作过程,而摄取价值自然要通过竞争。这一过程,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认识到要相互依靠,要与顾客、供应商、雇员及其他人密切合作”。
在中国传统群体本位价值理念的影响下,晋商在商业交往中主动平衡群体价值与个体价值的轻重,本着“尚中贵和”的原则妥善处理个人与群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和”的生成性来补益“争”的损耗性,团结同人、凝聚同乡、共同协作,在注重个体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群体的和谐与发展,使内部得以形成和维系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群体内部所有个体价值的整体提升,使晋商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能普遍受益。